终于有人把跨境电商的“直购进口”、“集货进口”讲清楚了[]
2016-04-01

       

        2013年以来,海关总署认可并部署开展的跨境电商试点业务模式共计四种:直购进口、网购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今天来谈一谈“直购进口”和在其基础上衍生出的“集货进口”。

直购进口

      “直购进口”是指消费者在网上下单购买境外商品,商品从国外发货入境,商品的相关信息经过三单对碰、清单核放后,经由国内快递送达消费者手中。“直购进口”执行“先放后税”的政策,在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企业向海关提交保函或保证金后,对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内的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海关可凭申报清单先予放行,事后再由企业集中缴纳税款。

       要实现“直购进口”的阳光化通关,需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要做好企业备案和商品备案。

 ?:要做好系统对接,满足通过地方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系统自动发送三单数据的要求。这里的“三单”是:

1):电子订单

2):电子支付单

3):电子运单

       其中订单数据由电商企业的系统发送(境外电商可委托境内企业代理发送),运单数据由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的系统发送,支付单数据原则上由支付企业的系统发送,也可由物流、邮政、快递企业代为发送。(如果境内的物流、快递企业既受境外电商委托代理发送订单数据,又代发支付数据,可能会出现“三单”数据都由一家企业发送的情况。当然,此做法要经海关事先认可,同时该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应向海关提交保函或保证金,方可实现事后集中交税。

       与“直购进口”相近的是传统的国际邮件或快件进口——在进境时都以小件包裹为主,收件人一般为个人。但国际邮件、快件缺少包括“三单”在内的电子数据监管,需要逐单申报,按传统方式查验放行。由于邮件、快件数量庞大而通关监管手段落后,这一渠道经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行走私。而跨境电商的“直购进口”模式,是建立在通过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信息、商品信息、交易信息、物流信息的全透明化和系统实时、自动对电子数据进行监管的基础之上的,一方面企业及交易、物流信息的可信度得到充分保证,另一方面通过对通关监管流程的再造,极大减少了人工作业、人为干扰,实现了有效监管和快速通关(注:“网购保税进口”也是同样的原理)。

        (之前经常听到这样的说法:如果开展跨境电商试点业务,会极大增加海关关员的工作压力,海关现有的人手不足无法提供跨境电商的通关保障等等。凡持如此说法的人,真的需要去认真补课了。任何一个关区,如果能抢先把跨境电商业务开展起来,绝对是这个海关的“福气”——业务量会极大提升、效率会极大提高,而海关关员的工作压力则会极大减轻。)    

      “网购保税进口”做个比较,“直购进口”适用性与优劣势有哪些呢?

        1:”直购进口”模式一般适用于“长尾”(品种极多但单一品种的购买量不大)的商品,“网购保税进口”则适用于各类热销品(品种相对较少,如奶粉、纸尿片等);

       2:“直购进口”一般要经过国外购买、集中、出境报关、发运、进境报关、国内派送等环节,时效性相对较差,而“网购保税进口”是从国内的保税区域发货,一般在订单生成后的几小时内即可出区派送;

        3:“直购进口”的优势是不压货,模式较轻,运营压力和风险较小,而“网购保税进口”需要大量备货,模式较重,而且对上游采购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很高。

         国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大多会同时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业务,消费者在同一个跨境电商网站上选购商品时,会发现有些商品备注“保税区发货”,而有些商品的备注是“海外直邮”(即“直购进口”)。

       集货进口

    “集货进口”模式其实是将“直购进口”模式下的国际物流改为集运——境内消费者购买的海外商品,先在国外的“集货中心”(海外仓)集中,然后将众多收货人的小包裹汇集成一个大单,在出口国一次性交运和办理通关,如此可极大地降低国际物流的成本。

        在空运模式下,有些跨境电商企业还会将“保税备货”的货物和已经有订单的“集货进口”的商品,在海外再做一次集中,形成一张运单后向航空公司交运,以实现国际段物流成本的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