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损失近60万人民币!主动让我投保信保的买家也能是骗子?
2017-06-14


        主动让我投保信保的买家也能是骗子?供应商因此损失近60万人民币中国信保调查海外买家信用,并不审核贸易真实性,建议通过中非经贸港出口,核查贸易真实性,台州企业保费全额返还,不花一分钱双保险安全出口。

        案例重现 —— 主要当事方包括:罗马尼亚公司A保加利亚公司B国内供应商C自称A公司采购的老外X


        X会通过展会、网络等渠道找到国内供应商C,希望采购其产品。

        X对于结算方式的要求比较特殊,一般是DP at sight 、OA等对买方有利的付款方式。

        为了让出口企业C减少担心和疑惑,X会建议企业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待保险投保事宜操作完毕,X会与出口企业C沟通,让其将货物直接发给B,一般而言,B的公司名称与A非常相似,有甚至一般是A的全称+XX branch,名字上完全可以迷惑住,让出口企业认为AB系关联企业。

        出口企业C最终与采购商X达成如此一笔贸易:

合同签署双方C-A,即从合同法律角度而言,此笔贸易的债务人为A;

物流方面,由C直接将货物发送给B。

        应付款日到期后,C联系X催收货款,一般X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干脆玩消失。

        出口企业C需求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反馈,A公司不承认贸易事实,告知其公司不存在员工,即该笔贸易系虚假贸易,保险公司除外责任。

        出口企业C钱货两空,保险公司除外责任也不予赔付!

        买家利用了这样一个漏洞:出口企业以为保险公司会核实买家身份的真实性,保险公司以为出口企业对贸易真实性有充分把握。

        在此强调一点:保险公司在帮出口企业调查买方信用的时候,是不审核贸易真实性的,是不审核贸易真实性的,是不审核贸易真实性的!

——————————————————————————————————————————

        中非经贸港提醒您,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

        1. 核实所谓采购X使用的邮箱是否与A公司官方公司邮箱一致。

        但是这一方式有弊端,很多小型进口企业根本没有公司邮箱。


        2. 方式一不管成功与否的基础上,利用方式二来核实X是否是A员工,如果出口企业C有有利证据证明X为A公司员工,则保险公司无法拒绝企业的赔付要求。

        办法是:要求买方C利用下单公司及A的抬头,支付一笔款项,例如100-500美元,作为合同项下的预付款。

        核心要求是必须以A公司抬头支付,这样就有效的把A公司的采购和财务关联起来了,如果X不是A公司员工,则必然打不出这笔100-500美元的款项。

        做外贸,首先,不要为了成交而贪做生意,要对客户做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同时要认真做好防范措施,堵住可能出现的漏洞,不给对方留下可钻的空挡。

        其次,要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选择信用证结算无论如何都是比较好的结算工具,当然这要求出口商有一定选择结算经验和水平。而对于有过长期交易,且信誉较好的客户可以采用DP结算——不是DP绝对不能做,只是交易的对象需要有良好的信誉作为前提。而OA不适合新结识的、不了解其信誉度的客户。

        如果你有能力接单,但因为客户提出OA需求而犹豫,中非经贸港“融信宝”业务项下“信用保险”服务,与“中国信保”战略合作,帮助外贸出口企业降低金融和外贸风险。中非经贸港首先对贸易真实性进行审核,中国信保在下放某客户的信用额度之前,会先对该客户进行前期审核。一般来说,如果审核通不过的客户,一定是曾经有坏账记录或者信誉等级较差的公司,我们直接可以拒绝与该类客户以后TT方式成交,规避风险;如果审核通过,也从侧面反映该客户的信誉情况良好,可以解决出货人的担忧;如果发生坏账情况,积极为企业追回货款。

        同时台州地区生产型出口企业经过中非经贸港投保的出口短险保费,可获得100%返还。


        服务流程:

        客户准入→签约→买家调查→订单确认→企业投保→通关出运→保费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