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子商务已经融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电子商务产业起步最早、发展最快、业态最全的省份,浙江对电商产业的支持政策都有哪些呢? ★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 对新引进的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依据其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经省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认定,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 对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新入驻省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 对国家和省重点电子商务项目,各地应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一址多照”。落实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