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台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关于台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台人大审〔2016〕1号)。为落实好审议意见,市政府将责任分解方案和《2016年台州市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全文如下: 2016年,台州电子商务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深化推动,总体思路是优化促进政策、提高促进水平、拓展电商产业及其影响领域,全面推进台州电子商务更加广泛深入发展。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市实现网络零售增长30%以上,力争网络零售总额突破700亿元、网络消费400亿元,培育一批电商龙头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电商专业村以及电商创业创新典型。为了全面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推动 (一)健全电子商务促进工作机制。 及时调整充实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及市县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开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工作力量,建设精干的人员队伍,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等进一步落实和充实电商工作人员。(市电商办及全体成员单位) (二)加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引导。 抓好台州市电子商务“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好近年电商促进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困难问题,认清发展方向,进一步把握新趋势、开拓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做细做实电商“十三五”规划。(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三)加大电子商务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专项资金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引导市县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合作,探索设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基金,为电商创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撑,通过市场化方式精准支持电子商务。修订完善市本级电商促进政策,提高政策效用。抓好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产业及应用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 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全年新建300个以上农村电商服务点,改造提升一批服务站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团市委、市邮政公司) 2. 培育发展农村电商发展平台。培育7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规划和建设农村电商园区,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利用闲置资源建设专业化农村电商产业基地,加大对电商村的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规划局)) 3. 建设区域性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当地“淘宝特色馆”,提升特色馆建设质量,并加强在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复制推广。推动各地加大对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力争农产品电商加快发展。(市商务局、市农办、市财政局)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1. 做强做大跨境电商产业体系。与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引导现有的国内电商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开设跨境电商网店。在全市选择2个基础较好的产业集群开展产业集群跨境电商试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2. 推动建立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利用跨境电商交易、物流、支付等方面的数据信息清晰、可溯源的特性,进一步推进建立高效、便利、统一跨境电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探索建立基于数据认证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便捷高效、阳光规范发展。不断建立健全跨境电商行业管理,开展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和备案,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全市跨境电商发展情况的实时监测。(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3. 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支撑。培育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分销模式,推动各地有序建设跨境电商园区或物流仓储中心。鼓励自建或引进一批公共海外仓等境外服务机构和从事跨境快递服务的企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台州海关、台州检验检疫局) (三)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电商应用。 1. 进一步提升企业电商应用水平。重点引导、支持一批有一定品牌影响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和适合电商业务的规上企业,在淘宝网、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或专卖店,开展网络零售业务,争取全年新增400家规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做好传统企业应用电商的调查统计工作。鼓励企业借助电子商务,推动市场、数据和技术有机结合,提升企业对生产、营销、质量和信用的管控能力,加强产业供应链整合,带动行业电商应用深入和创新发展。(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2. 进一步推进“区域产业带”建设。通过与阿里巴巴等知名平台的合作,继续推进“区域产业带”建设,通过“区域产业带”集中运营、集中推广和集中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分销和批发提供平台。做好已建成的温岭、天台和黄岩等3个阿里巴巴“区域产业带”的提升工作,加强产地质量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3. 进一步推进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继续抓好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推进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浙商务联发〔2014〕142号)的落实,各县市区都要推动1个以上专业市场通过引导商户开设网店、市场自建电商平台、开展网上现货交易和发展电商园区等方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四)不断推进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 1. 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的电子商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业与电商的融合提升,延伸线下体验功能,探索生活服务业电商模式创新,开展模式创新试点,积极培育O2O电商试点项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 推动旅游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组织开展全市旅游服务机构“上地图”、“上电商”等活动,加大力度推进移动旅游电商平台建设,开展旅游资源网络宣传推广,大力推进智慧景区服务。加快推动旅游企业电商化步伐。全年实现90%以上景区实现电子门票,40%以上景区自建电商分销系统,在线交易额达到100亿元,在线旅游渗透率达20%。(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3. 推动食品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指导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健全经营者准入和资质审查机制,建立网络销售食品药品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探索网售食品药品抽验方法和程序,加大专项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网售食品药品行为,推动食品药品行业电商健康较快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产业配套和支撑体系 (一)推进市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战略合作。 推进市政府与阿里巴巴战略合作,签订《台州市B2B电子商务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和《阿里巴巴实力产业群示范园区电子商务项目合作意向书》,进一步明确2016年度合作要点,抓好落实、协调和督促等相关工作。(市电商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二)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 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有序建设和规范发展,抓好电商产业园区建设规划及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有序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名录更新和信息统计,继续落实相应支持政策。(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规划局)) (三)加快构建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1.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业做强做大。引导电商服务商通过入驻产业园区等方式集聚发展,鼓励培育和引进优秀服务商,建立完善全市服务商名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 继续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好台州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健全服务功能,推动各县市建设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结合各地产业特色举办电商服务资源对接活动,提升全市电子商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工程。 1. 建设电商创业创新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1个电商创业创新基地和1个电商众创空间,为优质创业项目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2. 建立电商创业创新项目库,加强项目推广。多渠道、多形式建立全市电商创业创新项目库,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引导更多资金和要素投向电商领域。建立电商创业创新项目推广机制,通过举办大赛、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项目。(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合办、团市委) (五)完善互联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1. 大力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台州通信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编制,继续协调推进全市无线局域网(WiFi)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乡村、海岛”计划,扎实推进三网融合。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展宽带业务市场和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引导和鼓励企业降低电信资费,充分发挥信息通信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完善通信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共建共享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市经信委、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 2. 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继续实施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进一步做好数据采集审核,发布《台州市重点企业信息化“登高”发展报告》,搭建平台做好与信息化服务机构、专家的对接,大力推进“登高”问诊服务,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市经信委) (六)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1. 加快建设电商物流体系。开展电商物流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仓配一体化”试点,支持快递企业投资或者与仓储企业合作建设公共仓储,探索发展基于“移动互联+众包”模式的农村电商新模式,采取建设中转站或快递企业“拼车”配送,解决农村物流难题。推动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增值服务,满足快递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2. 继续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全年新增340个社区智能投递终端,落实智能投递终端相关建设标准,提升服务网络覆盖范围和建设质量。(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规划局)、市邮政公司) 四、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创业支持 (一)加强电商人才培训和知识普及。 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全市电商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次,组织发动500人次以上参与电商师职业技能认定。举办电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培养一批政府电商管理人员和重点企业电商高管。继续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的建设和认定工作,完善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名录及相关信息。开展包括电商知识普及、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培训师资、行业管理人员等多层面的电子商务培训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二)引进培养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 大力引进高层次电商人才。充分利用“500精英计划”、“千人计划”产业园、人才科技峰会等载体,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商人才。进一步提高电商企业引才实效,组织电商企业赴境内开展引才活动,加强引才活动的绩效评估和企业重点人才、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引才实效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外专渠道作用,积极帮助引进外国智力,为全市电商发展提供国际化专业人才支撑。(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三)创新大中专院校电商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电子商务特色专业建设。加快不同层次学校电子商务专业的综合改革,创新现有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合作。进一步推进各项大中专学生电子商务竞赛的规范化运作,鼓励高校依托竞赛开展面向所有学生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吸引社会力量和电商企业合作办赛参赛,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竞赛受益面。继续加强台州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建设,加大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加强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提升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市教育局、台州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台州广播电视大学) 五、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和行业管理水平 (一)加强电商促进平台载体建设。 1. 加大电子商务活动推动力度。积极组织或支持各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业举办电子商务领域重大促进活动。举办第二届台州市“互联网+”峰会,引入淘宝天下传媒、百度等专业知名机构合作,提升活动质量水平,充实活动内容,评选台州优秀电商企业、园区、经营者等,进一步营造全市电商发展氛围,打造台州电商品牌形象。(市电商办及有关成员单位) 2. 推广电商创业创新典型案例。与市级媒体等相关机构合作,下大力气深入排摸全市电商典型骨干企业及电商创业群体,编撰台州电商发展故事,举办电商创业大赛,通过传统和网络媒体予以广泛宣传,引导全市电商应用和创业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台州日报社、台州广电总台、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3. 支持电商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指导成立台州市电子商务协会,进一步加强政企联动,及时传递电商法规政策、反馈企业诉求,提高电商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 1. 加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积极开展第三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和第二批省级示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产业基地创建申报工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市电商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2. 探索市级电商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标准和规则,评选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示范村、示范平台等,建立健全示范创建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示范创建总结提升和经验推广机制。(市电商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三)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电商行业统计监测体系。积极开展与省电商促进中心等机构的合作,做好电商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应用。继续深入开展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情况调查统计工作,进一步推进传统企业应用电商。建立电商企业库(300家以上)、电商项目库(30个以上)、产业基地(园区)名录(20家以上)、农村服务点名录(300个以上)、智能投递终端清单(340个以上)等,完善全市范围日常统计制度,进行动态统计汇总管理。(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四)加强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保障。 1. 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在城市、县(市)域总体规划修编中优化落实电子商务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对涉及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审批;进一步落实对电子商务产业的土地支持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规划局)) 2. 加强金融要素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电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支付牌照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金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