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安全电子支付安全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关键问题目前,银行转账、信用卡、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存,其中商家对商家的B2B模式下,支付方式主要是信用卡、银行转账,而商家对客户的B2C模式,第三方支付工具广泛应用。美国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贝宝(PayPal)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跨境交易在线支付工具,有超过1.32亿活跃用户,支持25种货币付款交易。 从监管角度看,美国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是否跨境并不做区分。美国是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的发源地,对第三方支付监管有一些成功经验。首先,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需要由监管机构发放牌照进行管理和规范,必须登记注册。 其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实行功能性监管,监管重点在交易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 再次,采用立体监管体制,对支付服务的监管与约束来自联邦与州两个层面。 第四,有专门监管部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是监管的重要部门。 第五,从现有法规中寻找监管依据,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法规,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服务机构提出了担保、净资产和流动性的要求,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投资必须得到许可等;在反洗钱监管方面,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在财政部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等。 欧盟同样规定支付机构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执照,明确欧洲中央银行是监管主体。此外,还涉及(1)最低资本金要求,电子货币机构必须具备不低于35万欧元的初始资本金,而且必须持续拥有自有资金,并规定了最低限额;(2)投资活动限制,规定支付机构提供服务过程中沉淀的资金属于其负债,其投资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包括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度方面;(3)滞留资金监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支付机构需在央行开设专门账户并留存大量资金,以防范金融风险。 |